县发改局关于原北门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字体: 大 中 小】
崇发改字〔2021〕211号
县发改局关于原北门农贸市场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原北门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内免费;停放3小时内(含3小时)每次收费3元;停放6小时内(含6小时)每次收费5元;停放12小时内(含12小时)每次收费8元;停放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1元封顶。
二、对长期租用车位停放车辆的,停放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对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服务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
四、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等实行免费。
五、你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
六、此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