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三个强化” 发挥社会信用体系表率导向作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崇阳县发改局着力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深化应用创新、彰显信用价值、融入发展战略转变,助推“放管服”改革,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营商环境等提供了有效支撑。
一是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兑现各项承诺。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崇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对科经、司法、法院、人社、财政等相关县直部门失信问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活动,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联合县法院、县直相关部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惩戒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组建工作专班,联合人社部门全面开展工资支付情况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保障作出的各类承诺兑现和签订的合同履约,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当事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二是强化“监管诚信”建设,失信责任追究到底。进一步加强崇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崇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牵头,人社、审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同时,将失信信息记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信用档案;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所在单位以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是强化“市场诚信”建设,涉企信息清单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对县直各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进行全覆盖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召开3次“双公示”建设工作业务培训会,对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到数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2020年,全县共上报至省信用体系平台“双公示”数据58万余条、居全市第一,上报数据量创历史最高。2021年上半年,共上报数据21万余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对“双公示”公示数量、质量、及时性、完整性情况进行了定期自查,对没有及时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补录工作;每周点对点向各单位进行问题数据返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归集涉企信息要求,实施涉企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双公示”数据标准纳入目录,归纳总结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九类”方法,确保政府部门通过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享平台全量提供涉企监管执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