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岗水塘滨湖公园工程 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0-08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字体: 大 中 小】
崇发改字〔2018〕153号
关于崇阳县岗水塘滨湖公园工程
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崇阳县岗水塘滨湖公园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规划、国土等部门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1223-78-02-056192)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需要,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单位为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
天城镇下津村、肥塘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27亩,建设公园循环交通网、观景区、健身步道、公园绿化及园艺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安全监控及救护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为1946.4万元。
六、项目应按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项目建材、配件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七、招标内容(见《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08029号)、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崇阳县国土资源局关崇阳县岗水塘滨湖公园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崇土资预审函(2018)8号)。
此项目核准期限为两年,请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