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金泰广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07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字体: 大 中 小】
崇发改字〔2021〕45号
关于崇阳县金泰广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崇阳县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崇阳县金泰广场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01-421223-04-01-893237)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单位为崇阳县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
天城镇新建路。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512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319.5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4675.06平方米(住宅32182.16平方米、商业2492.9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644.47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7,不低于1;绿地率不低于25%。配套建设水、电、路、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5911.56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项目应按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项目建材、配件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七、招标内容(见《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212232020B00225)。
此项目核准期限为两年,请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崇阳县金泰广场二期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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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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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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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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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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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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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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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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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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