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14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字体: 大 中 小】
崇发改字〔2022〕401号
关于崇阳县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供销社: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 2210-421223-04-01-972323)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再生资源回收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县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座,总建筑面积21623平方米,其中厂房18900平方米、宿舍楼810平方米、业务用房1800平方、门卫室36平方米、配电房77平方米;购置破碎机1台、打包机1台,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等辅助设施。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720.76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三、建设地点
天城镇菖蒲村11组。
四、建设期限
12个月。
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我局审批。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崇阳县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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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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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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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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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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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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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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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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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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