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标准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关于《崇阳县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标准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崇阳县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标准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崇阳县发改局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31日
通讯地址:崇阳县发展大厦(1807)室(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
邮 编:437500
联系人:甘水祥
联系电话:0715-3392840
邮 箱:349448754@qq.com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0日
崇阳县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标准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咸宁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初拟崇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护理费、床位费标准方案如下:
1、床位费。单人间260元/人/月,双人间160元/人/月。
2、护理费。生活能自理人员350元/人/月,生活能部分自理人员620元/人/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152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