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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梅冲路排水圳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19115

 

  

关于崇阳县梅冲路排水圳改造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崇阳县梅冲路排水圳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国土、规划等部门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项目代码: 2019-421223-78-02-02284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为崇阳县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黎城华府、终点位于老和平医院。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水圳箱涵长500米、宽3.5米、高2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805万元。

五、项目应按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节能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建材、配件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六、招标内容(见《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需土地预审的情况说明、城乡规划局出具的不需选址意见的说明。

此项目核准期限为两年,请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7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崇阳县梅冲路排水圳改造工程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工程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