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19〕403号
关于调整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崇阳县交通旅游出租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城区出租车运价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我县出租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调查研究,参考价格听证会意见,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租价
起步里程2公里(含2公里下同)租价5元;2至5公里每500米租价1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5公里以上,每500米租价1元(含空驶费),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
二、夜间载客租价
夜晚23:00点至次日早晨6:00点时段运营为夜间行驶载客,租价上浮40%。
三.等候费
等候时间在5分钟以内(含5分钟)免收等候费,等候每超过5分钟加收相应运营500米里程的运价。凡因出租车加油、车辆故障、停车修理、保养等所耗的里程和时间均不得计费。
四、出租车城区运营打表范围
东至浪口大桥,东南边至路政检测站,南边至杭瑞高速公路收费路口,西南至秦江木业公司,西边至二桥红绿灯路口,北至鹿门液化气站。超出范围部分出租车可不打表,价格与乘客协商确定。
五、其他规定
出租车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行为,乘客可拒付车费,并可向交通运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