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20〕2号
县发改局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
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县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第10号公告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规定,我们对《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中第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涉及此次降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第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中的中央定价部分严格与国家公告保持一致,同时对收费清单中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完善。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清单同步在崇阳县政府网站、崇阳县发改局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往来台湾通行(电子)收费标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文件执行。
二、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规定执行。
三、请各执收单位抓好收费政策的落实,并进行收费公示。
附件: 1.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