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春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1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20〕147号
关于县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春季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职业技术学校: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17〕1号)《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2020年春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因疫情影响开学推迟,三年级学生按实际住宿2个月,每生每月70元收取。一、二年级学生由你校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
二、伙食费。坚持学生进餐自愿的原则,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中职学生免学费等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