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一中2020年春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1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20〕148 号
关于县一中2020年春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一中: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7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2020年春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每生900元;
二、住宿费。每生260元,因疫情影响开学推迟,高三学生按实际住宿2个月,每生100元收取,高一、高二学生由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
三、教科书、教辅材料费。教科书费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由学校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
四、伙食费。坚持学生进餐自愿的原则,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五、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免等各项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政策依据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