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企业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20〕218号
关于延长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企业
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县明春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5月7日,县发改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落实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企业用水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崇发改字〔2020〕174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4号)精神,我县中小微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优惠政策期限由6月30日延长至9月30日。对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可同等享受。你公司要向企业用户宣传相关政策,做好保供工作。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