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县职业技术学校2020学年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20〕278号
县发改局关于县职业技术学校2020学年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职业技术学校: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17〕1号)、《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2020学年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材费。每生347元/学期。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学期结束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学生。
二、住宿费。每生350元/学期(含空调使用费),房间设备设施要求须符合《崇阳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所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条件标准。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可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中职学生免学费等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
四、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费。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价格、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