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发改局关于县一中2021年春季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21〕62号
崇阳县发改局关于县一中2021年春季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一中: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7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鄂发改价调〔2020〕453号)、(鄂发改价调〔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2021年春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每生900元;
二、住宿费。每生260元;
三、教科书、教辅材料费 。
1、教科书费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局(鄂发改价调〔2020〕453号)、(鄂发改价调〔2021〕12号)文件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
2、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按照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局(鄂发改价调〔2020〕453号)、(鄂发改价调〔2021〕12号)文件核定的价格执行。对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
四、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免等各项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五、不得跨年度或学期预收费用。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政策依据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