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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发改字〔2023〕115号

  

关于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发改〔2021〕2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2022〕402号)、《原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天城城区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崇价费字〔2005〕1号)、《原县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崇价费字〔2006〕3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渣土)不再纳入生活垃圾收费管理范畴。

二、全面推进城镇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落实试点范围,为到2025年基本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打下基础。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县有关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文件同时废止,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将及时调整。

 

附件:崇阳县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崇阳县天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备注

1

工厂、经营性单位

4元/人、月

 

2

机关、事业单位

4元/人、月

 

3

学校学生

2元/人、学期

 

4

居民

3元/户、月

 

5

客运车辆

 

 

公汽

40元/台、月

 

小客车(含出租车)

30元/台、月

 

大客车

40元/台、月

 

单位自备客车

30元/台、月

 

6

货车(固定停车场内)

 

 

2T以下小货车

40元/台、月

 

2T以上大货车

60元/台、月

 

7

餐饮业

 

 

宾馆旅社

2元/床、月

 

饭店、酒楼、餐馆(含单位食堂)

10元/桌、月

 

早点

50元/户、月

 

夜市(冷饮)

50元/户、月

 

8

娱乐场所、美容美发

 

 

歌舞厅、球馆、溜冰场

2元/㎡、

 

美容美发厅

2元/㎡、

 

9

集贸市场

1/㎡、

 

10

商场(超市)

按经营面积计收

经营面积500㎡以下的1元/㎡、;经营面积500㎡-1000㎡的0.5/㎡、;经营面积1000㎡以上的0.3元/㎡、月

11

修理服务业

30元/户、月

 

12

废品回收

40元/户

 

13

固定水果、蔬菜摊位

40元/个、月

 

14

展销、募捐活动

3元/㎡、

 

15

临时摊点

2元/㎡、

 

16

经营门店

35元/间、月

 

17

有偿代运垃圾

35元/T

接受委托代运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