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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阳县重点领域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本站 录入:hsh

关于印发《崇阳县重点领域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现将《崇阳县重点领域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崇阳县重点领域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信用湖北建设为牵引、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为目标,重点围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债务融资等重点领域与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政府公信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政府采购领域。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依规处理在政府采购中的违约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单位)

(二)招标投标领域。1、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但没招标的项目,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三)招商引资领域。组织开展清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违法违规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等问题,推动解决政府或部门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承诺的优惠条件、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四)政府投资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拨付需及时到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审批立项需明确资金来源,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考核平台做好项目论证工作,用好目录库、储备库和实施库,加强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管理,完善项目、行业和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做好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投资股),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五)企业账款领域。主要是清理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款项。(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四、惩戒问责

(一)加强政府失信惩戒问责。对重点领域存在政务失信问题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告诫等措施,督促有关严重失信政府及部门主体停止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在财政资金拨付、用地指标分配、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税收优惠、表彰奖励、评优评先、日常监管及其他政策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选择性限制和约束性惩戒,并将失信记录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在干部考核、奖惩工作中,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根据失信行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程度,在失信公示期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晋升职务职级,将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鼓励自我纠错、修复信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及时采取主动履行承诺、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信用修复措施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治理步骤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企业账款领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尽查,摸清底数。

(二)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责任主体,建立措施清单,切实抓好整改。县直有关部门于11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县信用办,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拖延整治的,将进行约谈并公开通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系统梳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要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失信案件通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彻底清理失信问题存量,严防发生增量。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信用办负责统筹推进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排查整改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既是政务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开展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对政务失信问题整改“全覆盖无遗漏”。

(二)推动信息共享。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产生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政务失信信息,要归集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托信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信用信息公示。

(三)加大宣教力度。各部门要加大政府守信践诺、“新官理旧账”的宣传力度,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强化信用学习,提升守信意识,切实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广大干部要树立依法行政、重商践诺观念,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杜绝违法违规乱答应,乱准许,乱承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