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项目建设和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崇政办发〔202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项目建设和
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项目建设和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崇阳县项目建设和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调动全县上下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积极性,抢抓发展机遇,增强发展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突出实绩、激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
1.争取资金的有关单位;
2.争取国家重大政策的有关单位;
3.在全市项目建设考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三、奖励范围
向上级争取的资金是指各单位争取中央、省、市的政策性资金、专项资金、财力性补助资金及其它资金。不包含国家、省、市普遍性安排的政策性资金,上缴返回的专项资金,给予本单位使用的资金和各专业银行贷款资金等。
四、奖励计划
县财政按年度预算2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争取以及前期费用奖励。
五、奖励标准
(一)争取资金奖励标准:对年度争取项目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争取项目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争取项目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争取项目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争取项目5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含8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争取项目8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争取项目额度特别大的采取“一事一议”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前期经费奖励标准:前期经费为各单位向上争资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策划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资料费、差旅费、商务接待等支出。由县发改局负责对其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前期工作经费的额度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三)突出贡献奖励标准:在全市项目建设考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六、奖励程序
各项目单位于次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申报上年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单位争取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并按照奖励标准进行测算提出奖励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奖励根据年度考评情况由县政府审定。
七、奖励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争资工作成效与记功奖励挂钩。对项目建设和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崇阳县记功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二)项目建设和争资成效与项目前期经费挂钩。项目建设和争资成效明显的,在下一年度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时予以倾斜,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
八、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单位项目建设和争取上级资金奖励事项办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项目建设和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9〕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