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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信用红黑名单及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市信用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信用办〔2020〕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工作任务

崇阳县“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在崇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信用办牵头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个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各相关成员单位是具体落实的责任单位。

(一)县信用办

负责统筹推进红黑名单建设及联合奖惩工作,指导归集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更新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建设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化系统,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组织相关认定单位开展失信黑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

(二)各红黑名单认定单位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红黑名单”有关政策,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出台针对“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鼓励修复”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能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应用、修复和退出等工作,对其认定的“红黑名单”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及时书面告知县信用办“红黑名单”退出决定。县信用办依据该决定将有效期到期或信用修复的主体撤出红黑名单,若未及时告知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由认定单位负责。

3.宣传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应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时间和方式。

4.报送案例和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将具有实效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息随时报送县信用办,定时汇总本领域联合奖惩实施情况报县信用办。

(三)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单位要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带头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根据联合奖惩措施和职权范围,对照红黑名单主动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认定发布范围

信用“红黑名单”信息的认定发布主要依据国家及省级部门“红黑名单”制度,由对应的各成员单位依法认定“红黑名单”信息并予以公示发布。

四、发布方式和内容

(一)统一信息发布。遵循“谁监管、谁认定、谁发布”的原则,认定后由认定部门通过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适合方式向社会发布。

(二)规范发布内容。发布的“红黑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名单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 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 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二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 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三)名单动态更新。红黑名单应及时准确不定期更新,特别是出现异议处理和修复退出情况,应当及时向县信用办进行反馈,县信用办在接受到社会公众的异议申请和修复申请应当及时转交认定单位核实处理。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红黑名单建设及联合奖惩工作,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部门协调,推动合力共为。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压实责任,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的观念,既要各司其职,还要协同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将信用“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到位,确保信用工作产生实效。

(三)强化措施,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积极推进信用“红黑名单”建设和联合奖惩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信用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县信用办将不定期督导相关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建设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红黑名单”奖惩措施的,将形成问题线索报送至县纪委追责问责。

 

                               崇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