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来源:发改局 录入:Gov134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5〕307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我县的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安排总体情况
本次下达我县以工代赈项目1个,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旨在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具体项目计划
项目名称:崇阳县石城镇虎爪村2026年沟渠道路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39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以工代赈中央投资3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8万元。
建设地点:石城镇虎爪村
主要建设内容:硬化2米宽连接路0.7公里,硬化5.5米宽连接路1.2公里,排灌沟渠整治3.5公里。
预期效益:预计可带动当地低收入群众116人参与务工(其中:返乡农民工10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96人<含易地搬迁群众28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6人,退役军人4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总额154.86万元,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为41.85%;计划开展岗前技能培训116人;项目建成后增设公益性管护岗位3个。
项目业主单位:崇阳县石城镇人民政府
项目工期:2025年12月-2026年11月
项目是否招投标:不招标
承接主体:项目理事会
三、项目实施与监管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实施。采用“村民自建”模式实施项目,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优先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2.严格落实劳务报酬。严格按照前期报送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每月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3.拓展多种赈济模式。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公益性赈济模式,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4.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县发改局为日常监管单位,项目所在乡镇为直接监管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村委会和实施主体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公告公示规范情况等,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按程序逐级开展村级自验、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并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以工代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四、公示期限及反馈方式
本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或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监督电话: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0715-3395220
特此公告。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3日